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《辽宁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辽师大校发〔2022〕19号)等相关规定,经学院研究同意,现将以下资产资产办理调剂及报废手续,公开处置有关事项公示如下(具体资产明细详见附件)。
1.资产名称及数量
本次处置的报废资产共139台件(账面原值830206元)。
低值耐用设备509件(其中化学学院287件、实验中心222件)。
详情见附件
2.资产存放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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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资产状况
所有资产均已达到报废标准,大部分资产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、零部件缺失等情况。
本公示同步张贴于理化楼C区四楼公示栏。
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3日,共计5天。
公示期间,若有单位或个人需调剂使用上述资产,或对本次报废事项存有异议,请及时与学院办公室联系。
咨询电话:0411-82158309
咨询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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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6月8日